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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辅导之民事与仲裁常识练习题
来源:2exam.com 2010-2-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公务员考试常识辅导之民事与仲裁常识练习题

 

  41.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考点:再审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反诉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这道题目有一定综合性,在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这两个基本知识点之外,还需要一定的知识迁移的技巧,才能正确解题。

  42.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管辖、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内容、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选硕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评论:只要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知识点,这道题应该得分。

  43.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及解析:D

  考点:检察院处理当事人申诉的方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77178185条,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

  评论:本题相对简单,只要熟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应该能够得分。

  44.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答案及解析:A

  考点: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只要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第2款、第51条第23款,这道题应该得分。

  45.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及解析:D

  考点:二审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是正确选项。选项AB仍将丙列为当事人的处理方式,违反了第183条的规定,剥夺了丙的审级利益,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选项中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将丙列为二审当事人,但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的处理方式违背了第183条的规定,因此,也是错误的选项。

  评论:我们发现司法考试不仅在测试法律判断的能力,也在测试事实判断的能力。本题的旋涡在于对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的事实表述如何判断。如果能判断,这种情形下是无法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的,则可以毫不犹豫地选出D选项。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考试方法论的问题。

  46.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执行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的一审法院是该市东区法院,因此,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就是该市东区法院,当事人甲应当向该市东区法院申请执行,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选项BCD是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应用型题目。

  47.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及解析:D

  考点:上诉案件受理后,对当事人意外死亡情形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从题干中叙述的事实看,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甲的上诉,因此,发生甲的意外死亡这种情形,应当由二审法院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处理。因此,选项D中正确,选项A错误。选项BC表述的驳回上诉的处理方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也需要运用一定的事实判断知识迁移技术,才能正确解题。

  48.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答案及解析:B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因此,对乙贬损革命烈士甲的侵权行为,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当事人是甲的近亲属。选项B是正确选项。选项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民事实体性司法解释中的程序法规范。

  49. 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答案及解析:C

  考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管辖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2条,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正确选项是C选项;D 选项表述的是11条所规定的国内仲裁案件的情形,因此,是错误的选项;根据《仲裁法》第28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B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属于执行管辖的内容。

  50.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答案及解析:C

  考点:出庭作证义务、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证人资格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再现型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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