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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来源:广西选调生网 2012-3-27 10:00:08

 

(二)面试

1.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当日公布成绩。

2. 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面试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其面试人员的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3.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市面试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须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体检人员的递补。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递补需求,则在报考所在县(市、区)其他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招录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出现缺额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故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12380

附件:

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doc

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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