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公布当天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由我院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我院党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我院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察、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
(六)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将在我院网站及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由我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专门成立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注意浏览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68415(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黄红星 张晞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50642(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组)
联系人:覃卫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