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6 月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审计厅综合楼16楼小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可乘坐6、34、45、79、206、704路公共汽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2年6月11日上午8:2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审计厅综合楼1楼大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可乘坐6、34、45、206、704路公共汽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