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区人防办办公楼(南宁市桂雅路19号),可乘坐1路、72路公交车终点站东盟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2年6月11日。
体检集中地点:区人防办办公楼(南宁市桂雅路19号),可乘坐1路、72路公交车终点站东盟站下车。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