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及体检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试讲成绩,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在考察阶段,将要求拟录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拟录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考察、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2.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76138 5576158
联系人:覃老师 陈老师
电子信箱:gxdxzzc@gxdx.gov.cn
联系地址:广西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4室,邮编:530021)成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