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教
各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人选。试教前如有自愿放弃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试教成绩在同一试室全部人员试教结束后当场宣布。
试教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进入试教人员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证无误后才能进行试教。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试教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试教时间:2012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试教地点:东兴市第二中学
五、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试教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时间:2012年7月上旬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标准执行。
接受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允许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所有招聘考试。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2年7月中旬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原则上,应届毕业生(除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公示期满,还不能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时间:2012年7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