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凭祥市总工会办公室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至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一年聘用合同。
3、逾期5个工作日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由凭祥市总工会负责管理,从事基层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工会经费审查等工作。
聘用人员工资约为1500元/月。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本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负责)。
六、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聘用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及未未尽事宜,由凭祥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凭祥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凭祥市总工会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