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决定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待遇:①持有广西区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市环境监测站持证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②非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现在聘用的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执行。③司机: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现在聘用的司机工资待遇执行。所有聘用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考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核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6-2841758)
百色市环境监测站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