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应聘者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法违纪行为。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所对应岗位招聘人数的,从该职位实际工作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
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员排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水利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广西水利厅幼儿园:
联系电话:0771-2185184 李老师
传真:0771-5623596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0号
真诚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