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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18-9-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聘用岗位
  
  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法律、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有2年以上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12号区政府督查室收,邮编538201(信封注明“应聘材料”)或zfdc2211339@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邹幸成,联系电话:0770-2211339。
  
  四、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工作小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27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工资为32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五、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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