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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9-9-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经海城区政府同意,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是海城区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主要任务,负责组织编制海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辖区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面试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要求如下:
  
  1.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新闻传播、化工、安全工程、消防工程、电气自动化、法学、公共安全、森林资源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
  
  2、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意识,能承受一定强度的工作压力,吃苦耐劳、乐观积极;


  
  3、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够独立撰写相关材料,了解公文写作基本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le等办公软件;
  
  4、需协调处置突发事件、防抗救灾、应急救援投诉问题等,不时有出勤及应急值班任务;
  
  5、男女不限;
  
  6、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有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评价经验或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经验及基层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正在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35周岁及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到40岁)。
  
  3、身体健康,组织纪律观念强,主动学习,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务纪律处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学籍)的。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至10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及电话:王  瑶,0779-3057182;
  
  李雨杭,0779-3057122。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人民政府大院北楼404室)。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cqajj@163.com.
  
  报名时需提交: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各1份;②本人详细简历1份;③《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海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和提供真实的报名资料。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者,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经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件原件。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工资待遇:参照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试用期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时间至少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国家要求购买五险。
  
  (二)合同终止: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工作地点: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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