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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河池人才网 2010-8-16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广西河池市定于2010年9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考聘用1213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应聘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2-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公示审批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在三个月内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7天。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办理审批聘用和入编后,出现问题的,也不再办理递补聘用手续。

  (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的第五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九、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招聘手续。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事项以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公布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8—2108325

附:2010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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