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竞争全额事业编制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现任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现任副科级(含相当层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担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或担任科员满3年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转正后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
6.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年限资格条件中,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三、程序步骤
这次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在市“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下,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2011年11月15日止)。
《简章》公布后,市人社局、昭平县委组织部和平桂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即开始接受报名。
贺州本地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参加贺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位“公选择优”的,向市人社局人教科报名;报名参加县(管理区)科级领导职位“公选择优”的,到相应的县(管理区)委组织部报名。
外地报名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现场报名人员须填报《贺州市2011年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不再退回)2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
外地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与本地报名人员相同;通过邮寄方式报名者邮寄材料时须提供《贺州市2011年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和现场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并在笔试前一日,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准考证。每人只可填报1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2011年11月中下旬)。
“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外地报名人员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 每个“公选择优”职位报名竞争人数最低比例为3∶1,对于达不到3∶1比例但确属紧缺人才的职位,“公选择优”职位所在单位报经市公选办批准后可以开考。如竞争数达不到3∶1,职位所在单位认为不必要开考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面试(2011年11月中下旬)。
面向全区“公选择优”科级干部的笔试、面试工作和市跨区域跨部门“公选择优”科级干部工作同时进行,并统一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题目由市公选办组织命制,分值为100分。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3名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比例而开考的职位,参考者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入围者的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题目由市公选办组织命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达不到3:1比例而开考的职位,参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入围者的笔试成绩在贺州党建网上公布,未入围者的笔试成绩直接通知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贺州党建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