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交往、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本单位工作区域内。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官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本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本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核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经本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南宁市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上和本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录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