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合格人员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上岗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能胜任工作的予以续签合同。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纳入用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队伍管理范畴。
三、薪酬待遇
根据贺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贺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协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全额负担。被聘用人员每月工资1800元(含个人需缴纳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聘用单位按照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大病救助保险金。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简章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