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
(二)聘用方式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三)管理
1.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单位相关制度对聘用协管员进行管理。
2.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年度对聘用协管员进行年度全面考核。
四、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