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1)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2)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6)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7)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9)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2.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自治区人事教育处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12月24日前),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体检完毕后,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党委研究,形成初步拟聘人员意见报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审定。
4.对于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增强本次招聘及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成立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监督举报电话:0771-2825105。
七、聘用审批及备案工作
根据公示结果,按规定权限将录用人员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相关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整个招录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下旬完成。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职位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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