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批准;对确定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确认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4.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考试地点:崇左市江州区(详见《准考证》)。
6.笔试命题、评卷: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笔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7.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成绩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 、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布。
9.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统一在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 、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布,并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委会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招考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江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崇左市江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江州区委组织部、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771-7840659
监督电话:
0771-7823099(中共江州区委组织部)
0771-7821058(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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