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合格人员须到医院指定的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身体状况不合格者,可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公示
体检结果明确合格后,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拟聘人员情况(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拟聘岗位等)在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照本年度招聘计划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批复,办理有关的聘用协议签订、合同签订、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待遇
聘用人员见习期3-6个月。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入编手续尚未办好之前,聘用人员享受院内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十二、监督电话 0772-319821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箭盘路17号;邮编:545006;联系电话:0771-3199947;联系人:苏老师、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