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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3-4-15 14:42:28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一)笔试科目

2013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应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考生,均要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本次公开招聘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社会上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综合能力测试》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人事考试网查询。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时间:2013年6月6日10时起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6月8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10日—6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具体资格审查安排祥见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审查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3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考生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考生,须主动向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面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行网上缴纳面试费、自行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另收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交面试考试费时间:2013年6月10日8:00—6月20日24:00

网上打印专业面试通知书时间:2013年6月25日8:00—6月28日24:00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3年7月2日10:00—7月5日24:00

(二)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教师岗位专业面试(说课)时间:2013年6月29日、30日

公共面试时间:2013年7月6日、7日

(三)面试分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所有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方式,具体面试形式见招聘职位表。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教师岗位进行专业面试(说课)。

(四)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报考工勤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5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权重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2;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全市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加盖主管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所有参与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66296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5325、2815807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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