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由考场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地点等候公布成绩,不得随意走动。
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六、成绩公布、确定考核人员
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七、注意事项
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我院招待所联系电话0771-32434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联系电话: 0771-3245743, 3240837 ,327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