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招聘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社会保险等。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社会保险:聘用单位按来宾市统一缴费基数计缴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聘用方式
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