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体检
1.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贺州市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适岗考核,中院党组会根据适岗考核情况研究是否正式聘用和办理有关入编手续。
六、待遇
按照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有关标准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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