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术成果证书(含发明专利)复印件;
(12)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
(13)政治面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门)有关考核、工作情况(含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等证明、鉴定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同无工作经历。
(15)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需要,由所办公室对报考者各项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报的信息、资料内容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相关报名费用。
四、此公告未做说明的事宜按原招聘公告执行。未尽事宜请与本所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