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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

来源:广西人才考试网 2012-7-23 12:44:17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我县将拟通过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待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2年9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我县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08〕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我县将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我县将依据相关规定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我县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我县各部门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五)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48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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