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所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五)集中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需要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六)签订聘用协议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与县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