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管理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县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等资料,于开具报到证之日起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及时上报县引导办备案。
(二)保障政策:各见习单位要按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各见习单位于次年凭经费申请函、见习生期满鉴定表、生活费发放复印件及单位账户信息等申请办理,经县引导办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划拔;学生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由县引导办负责办理。
五、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县 “引导办”负责。
附件: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