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18年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公示
黎平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黎平县乡镇幼儿园-12029”职位的张方兰、龙菲二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环节后,入闱体检环节,体检时因在孕期,部分体检项目暂时不能作检查。分娩达6个月后,履行了补检、政审考察,全部合格。根据《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张方兰、龙菲二位考生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全部合格,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同时,到目前仍在岗服务的“村官”刘奎同志,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根据《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服务项目2017年续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发〔2018〕14号)文件精神,通过履行体检、政审考察全部合格,拟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张方兰、龙菲、刘奎等三位同志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掌握确凿证据者,请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7天(自2018年7月22-28日)。
二、举报电话:0855-6221555(县纪委监委)。
0855-6223326(县招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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