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试卷配发、运送、保管
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请于4月18、19日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严格按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2002]98号文件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保管与启用等有关工作。
本次考试的试卷袋装封统一采用31份规格。试卷袋数严格按实际考场数配发,不配发备用试卷。每个考区配发值班试卷1份,正常情况下值班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启封,须事先报省人事考试院总值班室同意,并上报书面情况说明。
任何时候的试卷交接必须有三方人员到场:试卷交方、试卷接方及监督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试卷交接各方均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封签,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试卷交接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建立健全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接受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放置,以确保试卷保管的安全。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管。
试卷须由专人专车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九、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提前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书面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十、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并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3),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
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 ,严守纪律,明确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宣读《考场规则》(附件4),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需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并由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工作不出问题,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负责的考场不超过10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附件5),并由各地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省笔试工作总值班室设在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0731-82217753。值班时间从4月21日8时起至19时止,各地必须在同一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请于4月12日17:00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6)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十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4月23日前将所有题本(含值班卷)和答题卡押送到省人事考试院。
十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