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方式及要求。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拟聘人选确定。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审批聘用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送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县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岗,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经费统筹。新聘用的幼儿教师按照政策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统一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管理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同等享受同类在编教师待遇。
(二)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办理转正定级和评聘职称等。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竹溪县2013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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