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照就业困难家庭成员、退伍军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三种类型分别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城市管理基本常识、应用写作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提前三天,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应变能力、行为举止和礼仪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提前三天,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在面试考场公布。
(三)体检:
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本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市城管执法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四)公示:
按照招聘分类名额,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分类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016494(市纪检委党风廉政室)。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正式聘用人员。被聘用的城管协管员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续聘或解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聘用的城管协管员不得同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聘用前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当自己解除。
六、招聘纪律
参加城管协管员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或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核实,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告期限
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此公告由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张家口市城管协管员报名表
附件二:张家口市城管协管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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