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 面试部门及职位:
省司法厅所属监狱、劳教所部分职位。职位代码:10090098、10090099、10090100、10090101、10090102、10090103、10090104、10090105、10090106、10090107、10090108、10090110、10090111、10090112、10090113、10090114、10090115、10090116、10090117、10090118、10090119、10090120、10090121、10090122、10090123、10090124、10090125、10090126、10090127、10090129、10090130、10090131、10090132、10090133、10090134、10090135、10090136、10090137、10090138、10090139、10090140、10090141、10090142、10090143、10090144、10090145、10090146、10090147、10090148、10090149、10090150、10090151、10090152、10090153、10090154、10090155、10090156、10090157、10090158、10090159、10090160、10090161、10090162、10090163、10090164、10090166、10090167、10090168、10090169、10090170、10090171、10090172、10090173、10090174、10090175、10090176、10090178、10090179、10090180、10090182、10090183、10090185、10090186。
打印时间2012年5月23日09:00至5月25日17:00。
二、注意事项
1、打印《面试通知单》时、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与报名时不一致、或照片打印不出来以及打印分页的、请在规定的打印期间内及时与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考处联系、咨询电话:0311-83808508。
2、考生凭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法定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参加面试。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入闱参加面试。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入闱参加面试(如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证件丢失报案证明等)。为防止影响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请抓紧时间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
3、根据招录公告有关规定,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对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对考生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4、《面试通知单》要妥善保存、面试后如进入体检等程序时需出示此证、谨防丢失。
三、其他
1、打印时需检查格式和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如出现页眉页脚信息仅影响美观、不影响使用。
2、建议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内容要清晰。只能从网上直接打印、不得拷贝后打印。要求必须打印在一页纸上、且上面必须有报名时上传的参考人员的照片。
3、打印须使用A4复印纸纵向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