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提供资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1份;⑤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2000字以内),主笔文稿、公开发表文章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主笔文稿应附单位认定证明)各1份;⑥资格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各1份;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⑧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1份。
各职位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不足5人的,经研究可取消本职位选调工作。
(二)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和履历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计算总成绩。各职位笔试成绩前五名人员进入面试。履历分析以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为重点,综合测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履历分析情况,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初步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初步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及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和履历分析情况顺延递补人员。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经研究可取消本专业职位的选调。
(四)借调试用、调入。综合考试成绩、履历分析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商其现工作单位,借调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原则上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成绩及履历分析等情况。
联系电话:0311-87805348,878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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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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