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面试说课结束后,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说课总成绩),按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0人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核。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结合公安部门进行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
此外,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1.5的专业,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调整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专业的招聘。
四、聘后待遇
(一)招聘教师按聘用制管理,不纳入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教育部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
(二)招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允许调动。合同期间教育局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三)受聘教师聘用期间享受正式公办教师同等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招聘过程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6615738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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