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用人单位对已聘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教育局:0312-3665210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附:1、《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注:相关附件下边链接下载!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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