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统一组织实施。
⑴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教育基本理论》三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2)考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8:00至10: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至12:00测试《教育基本理论》,14:00至16:30测试《申论》。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申论成绩×35%+教育基本理论成绩×30%
对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chang.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c.lss.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374-2337026;
报名现场电话:0374-8381000。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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