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岗位等。
5、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职位,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信原件;
6、招考对象限定为“社会在职”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7、报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县教育局出具的生源证明。
8、项目生和公益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59-6363178、6394436。
附件:2013年应届统招毕业生报考证明
大庆市招考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