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发展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直属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学院座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内,位于哈平路184号,校园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学院共有教职员工205人,其中专任教师124名,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1%,高职以上教师占专业技术教师的52%。目前现有学生1786人,其中高职、高师学生1455人,大学民族预科学生331人。学生民族成分中拥有13个少数民族。学院现设置14个专业,分别是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方向)、英语教育专业、朝鲜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应用韩国语专业、蒙古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汉语言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宠物医疗方向)、生物制药专业、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乳品工艺专业、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遵循民族教育特殊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育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少数民族、服务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以高等师范教育为立校之本,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强校之路,以农科和食品学科为优势,以民族师范教育和民族预科教育为特色,以民族继续教育为补充,在东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具有鲜明北方民族特色的综合性、服务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职业学院。”
二、招聘计划
岗位 |
所需专业 |
人数 |
要 求 |
教学 |
乳品工程 |
3 |
硕士或人口较少民族统招本科。 |
教学 |
动物科学与医学 |
1 |
硕士或具有丰富动物临床经验,在行业中有较重要的学术地位的统招本科。 |
教学 |
会计电算化 |
1 |
硕士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运用网络财务业务的统招本科。 |
教学 |
市场营销 |
1 |
硕士 |
教学 |
计算机 |
2 |
硕士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统招本科。 |
教学 |
日语 |
1 |
硕士或双学位学历的统招本科。 |
教学 |
数学 |
1 |
硕士、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毕业。 |
教学 |
环境艺术设计 |
1 |
硕士或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统招本科。 |
教辅实验室 |
食品或生物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验经验者优先。 |
教辅实验室 |
会计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验经验者优先。 |
教辅实验室 |
计算机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验经验者优先。 |
教辅场馆及器材管理 |
体育专业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
教辅音乐器材管理 |
器乐专业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钢琴,少数民族。 |
专职辅导员 |
不限 |
5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行政学工处 |
艺术或体育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 |
党群宣传部 |
中文或新闻 |
1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际办报或记者工作经验。 |
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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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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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办法
根据我院2010年人才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分别在省人事信息网及学院网上发布。
2、资格审查
人事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不足3:1比例根据专业急需程度,由学院决定是否考核。
3、考核方式
教学教辅:成立以院长为组长、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采取问答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后,组织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院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学院有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按照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4、考核小组汇总基本资格审查、外调及面试、笔试成绩、考核情况,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体检: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6、公示: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学院及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人事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及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8、试用期制度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2.现场确认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南岗区哈平路184号,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4月19日;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0年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待应聘人员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聘任,如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将取消聘任资格)以及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联 系 人:彭勃 刘抒
联系电话:0451—86693793 0451—88003578转6091
五、本实施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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