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四科试题权重比为1:2:2:5,四科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三)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8分钟,每个考场的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评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南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调阅拟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南岗区政府网。
(五)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南岗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人事代理制,代理费自理(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南岗区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招聘计划》
2.《报名登记表》
南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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