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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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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为20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由省体育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省体育局要核对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四)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进入面试人选的人数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招考计划3倍的比例,由省体育局组织进行调剂。
在调剂中先在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成绩调剂解决。如报考相同岗位的考生成绩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在系统范围内,根据成绩统一调剂解决。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体育局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
(七)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体育局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
0451—87003703(省纪检委驻省体育局监察室)
0451—87130130(省人保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人保厅监察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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