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原件,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测试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提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3、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试场地。
4、考生在测试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出测试现场,不准在测试现场或附近逗留。
6、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
(二)参加人员
报考伊春市公安局各职位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
(三)体检地点
体能测试结束后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网上公布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
(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