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9日至15日。
(六)聘用。
聘用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公示等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研究,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填报,综合分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区别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并列者,按专业课成绩的高低区别先后顺序。拟聘用人员对可填报的单位不愿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综合分数顺延补充聘用人员,然后报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聘用,最后报经区长审批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聘用就业安置手续。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受聘后,纳入教师编制,享受财政全额供给,试用期一年。自聘用之日五年内不得调动。
八、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组,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教体局、区监察局、区信访局、睢阳公安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严格工作程序。招聘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报考范围条件公开、聘用计划公开、报考人员情况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同时,要公布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278790,区教体局:2577911),积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工作中,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按高、中招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种招聘考试。
(四)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组研究商定。
本方案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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