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教
①时间:2013年7月31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试教对象:分科目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试教入围对象。
④内容:职专、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具体内容抽签决定。
⑤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3、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由此空出的职位数由组委会另行研究决定招聘办法或调剂到其他职位。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类别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本县少数民族考生预留计划,按县编委《201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其招录的考生补充到鲊埠乡工作。
6、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8、对拟聘对象予以公示。
9、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由本人于8月10日上午8:30到县教育局,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职位(注意:选择桃花江镇第一、第二中心幼儿园幼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选择桃江一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的空缺职位,根据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则由组委会报请县编委另行研究。
10、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受聘者需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编制教师待遇。
11、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2、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凡在报名、笔试、试教、体检中存在违纪舞弊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在本县参加教师招聘。
六、本招聘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桃江县教育局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县编委办
二○一三年七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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