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于规定时间内将学籍档案、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送交县教育局。凡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逾期未送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提供假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后,所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办、监察局调查核实,确认为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6、填报岗位志愿:由本人根据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职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师范类、学历高低、中共党员、独生子女排名)依次在本次招聘报名时公布的职位中填报一个岗位志愿。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岗位志愿或不愿意选岗位的,视为本人放弃。
7、聘用:将拟聘用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按招聘职位和本人志愿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并享受与所任岗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试用,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若聘用后15日内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说明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到县城城区以外的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协议。
2、聘用人员须在现招聘职位任教满5年(含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3、公告未明确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事项遵照本公告实施。
邵东县人社局邵东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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