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内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予入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入编。
(三)试用期满后,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流动。
六、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七、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负责、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对象及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万宁市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
万宁市招聘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办学规模
招聘岗位
备注
班
人
小计
教师
园长
1
万城镇中心幼儿园
12
360
13
12
1
2
大茂镇中心幼儿园
6
180
7
6
1
3
长丰镇中心幼儿园
12
360
13
12
1
4
东澳镇中心幼儿园
12
360
13
12
1
5
北大镇中心幼儿园
9
270
10
9
1
6
和乐镇中心幼儿园
9
270
10
9
1
7
龙滚镇中心幼儿园
9
270
1
1
8
山根镇中心幼儿园
6
180
1
1
9
南桥镇中心幼儿园
6
180
1
1
10
三更罗镇中心幼儿园
6
180
1
1
合 计
87
2610
70
6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