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及体检
1.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2.体检。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3.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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