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身体健康;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年龄、工作和任职时间的计算至2012年7月31日止),详见附件《临高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竞争性选拔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人员报名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两轮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等部门派员参与,共同负责。第一轮主要是审查报名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等。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如相关职位报考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则取消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第二轮审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审查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丢失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审查对象通过第二轮资格审查后获得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面试。补充的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同职位的考生中递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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