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4、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生要看清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按准考证上考生须知要求,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考者不再补考。
(三)体检
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五)公示
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三亚惠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由三亚惠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市人民检察院签订文职雇员派遣协议,将文职雇员派遣到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综合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聘用的雇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被辞退的,其空出的岗位由市检察院按应聘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录并及时将补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通知和成绩公告全和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isylss.gov.cn,)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98-88657829(三亚市纪委)
0898-88827979(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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