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评委及评分方法。面试评委为7人,由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即:考生的面试得分=其余评委的打分合计总分÷其余评委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考生最后得分。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5、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成绩排名在“海南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总分排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商务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伍先生
联系电话: 66529837;手机:13876776016
传真: 0898-66529837;
省商务厅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43267
附件: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